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∶
(一)资助和支持中国艺术节的优秀剧目和优秀民族文化艺术的创作、排演、推广和交流
(二)资助、支持国家重点文化项目,举办演出、影视创作、舞台表演、艺术展览;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根据行业发展需要,举办演出、影视创作、舞台表演、艺术展览∶资助优秀的文化项目,以及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;
(三)支持、组织地方和行业的文化节庆活动;
(四)资助文化艺术领域的理论研究、教育培训、典籍的编辑出版;
(五)资助艺术家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∶
(六)支持优秀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;
(七)资助有助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扩大中国文化影响力的交流项目,资助青少年艺术培养和国际交流;
(八)建立与国际文化组织的合作,开展国际文化合作与交流。
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,依法经批准后开展。
————《中国艺术节基金会章程第二章第八条》